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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利集团收半年报问询函:对外投资金额同比飙升是否为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

整理编辑:168股票行情网www.gphq168.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每经记者:黄鑫磊每经编辑:魏官红

9月10日,深交所向中利集团(002309,SZ)发出2021年半年报问询函,对其今年上半年投资总额达到11.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58.94%等事项,要求中利集团补充说明公司资金链紧张情况下仍进行大量对外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等。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中利集团补充披露专网通信业务风险爆发以来,参股子公司江苏中利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电子)及其控股股东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等。

截至9月10日收盘,中利集团股价为6.57元/股,跌幅为2.23%。


被问及是投资还是财务资助?

根据2021年半年报,1月~6月期间,中利集团投资收益为亏损3.66亿元,主要原因为以前年度已发电运营的电站项目公司因股权股转及对参股公司投资损失导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以来,中利集团多次公告向外转让光伏电站资产。其中,中利集团将全资孙公司持有的多家光伏发电公司100%股权和一切权益转让给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和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上述标的资产拥有合计达130MW的光伏发电项目。

1月5日,中利集团下属孙公司TALESUNSOLARSWITZERLANDA.G.和TALESUNSOLARBUCHARESTS.R.L.向ALIVEENERGYS.R.L.转让URDELENERGYSRL.100%股权,转让交易总价为185.70万欧元,而标的公司拥有位于罗马尼亚蒂米斯县的6MW光伏发电项目100%所有权和一切权益。

另一方面,2021年上半年,中利集团投资总额达11.0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58.94%。

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补充说明投资额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相关收购标的、新建项目预计实现投资收益的时间,说明公司如何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预期回报;说明公司资金链紧张情况下仍进行大量对外投资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投资是否符合预期,投资标的其他股东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对外投资向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结合前述因素说明相关投资项目合理性、相关决策是否审慎,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1年上半年,中利集团资产负债率为70.52%,流动比例仅为0.99。

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结合长短期债务及偿还安排、融资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营运资金需求等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和逾期债务情况,如是,进一步说明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作出必要的风险提示。


参股公司专网通信业务爆雷受关注

据披露,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是中利集团从事光伏新能源业务板块的主体,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1.42亿元。

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补充披露该子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构成、地区分布、主要客户、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国家政策、市场份额等,并对比行业同类公司经营情况、竞争环境,说明毛利率水平、变动趋势及合理性;说明报告期内上述因素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并结合销售价格、毛利率、成本、期间费用等因素的变化情况说明本年营业收入大幅下降和巨额亏损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另外,2019年12月,中利集团以合计6.31亿元的股权转让款,向苏州沙家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家浜旅游)、江苏江南商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南商贸)转让所持中利电子31.86%股权,中利电子成为公司参股公司。

今年上半年,中利集团按权益法核算确认对中利电子的投资损失1.98亿元,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计提2.09亿元减值准备。同时,中利电子因涉及专网通信业务爆发风险,中利集团对中利电子融资进行担保存在潜在偿还义务预计金额为3.11亿元,公司今年上半年计提预计负债为3.11亿元。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补充披露对中利电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测试过程、主要参数及确定依据,以及专网通信业务风险爆发以来,中利电子及其控股股东采取的主要应对措施;对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控制的定义,结合2019年中利电子股权转让背景、股权转让款最终资金来源等,说明公司目前对中利电子的影响情况,前期股权转让是否具有交易实质。

同时,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结合公司对中利电子担保潜在偿还义务金额的详细计算过程、主要参数及确定依据,说明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充分合理;补充说明沙家浜旅游、江南商贸作为中利电子控股股东是否承担同比例担保责任,并要求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相关担保协议及约定的主要条款,以及两家公司采取了何种措施确保担保责任的履行。


多地整县光伏投资项目开展遭质疑

据了解,2021年以来,中利集团多次披露签署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的公告,协议签署对象包括多地县级人民政府等,事项涉及多地整县光伏投资项目等。9月7日公告显示,中利集团与民权县人民政府、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签订了整县分布式光伏及地面电站开发投资建设项目合作协议。

公告称,在“十四五”期间,中利集团和国能民权热电有限公司将在民权县投资建设2GW光伏电站项目,其中整县分布式项目约500MW,投资建设1.5GW地(水)面光伏电站项目等。

中利集团表示,本次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及“6+1”绿色智慧光伏项目的推进,将有利于公司及时获取前瞻性、可行性、示范性的研究成果,形成较为清晰的双碳技术路径及实现路径,促进公司在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和创新,发挥公司屋顶分布式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推进实施,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而从2020年10月23日至今,中利集团披露了11项合作协议或框架协议。

对此,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逐一列示2021年以来截至半年报披露日,公司签署并公告的框架协议、合作协议及对外投资事项,说明截至目前各项目具体进展,包括公司已投资资金及其占项目总投资额比例、已对公司业务经营和财务业绩产生的实际影响、是否达到预计效益等;结合自身资金状况及业务开展情况等逐一说明相关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的来源及项目的可行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此外,公司2021年半年报显示,中利集团已为全国38个贫困县2100个贫困村累计建设1.2GW“贫困村光伏农场”扶贫项目。深交所要求中利集团补充说明上述项目建设的具体概况以及是否存在夸大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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